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10执419号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彩虹路******。
法定代表人:陈旭,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监利县八音里娱乐城,经营场所监利县容城镇华荣路书香四季城门面。
经营者:雷洪,男,196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
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监利县八音里娱乐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10民初1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监利县八音里娱乐城在湖北省监利市辖区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9)鄂10民初15号判决书由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