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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知民终487号
案件名称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知民终4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长城路二段**金色校园广场。

法定代表人:秦学茂,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法定代表人:洪忠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以其与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成都锦玉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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