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鄂13执124号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杨刚:杨刚与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13知民初1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中,已向被执行人杨刚发送了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
因双方已自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