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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刚与三六一度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随州市曾都区襄音乐风休闲会所、王明千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13执124号
案件名称杨刚与三六一度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随州市曾都区襄音乐风休闲会所、王明千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刚与三六一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鄂13执124号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杨刚:杨刚与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13知民初1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中,已向被执行人杨刚发送了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

因双方已自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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