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1151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电影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弘光体育文具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东泉新村****608法定代表人:黄文军。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弘光体育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CN201930319581.9玩具泡泡相机(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