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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耀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15380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耀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耀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龙道银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5380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公司编码1996555。

法定代表人:郑波,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美玲,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艳,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耀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石凹村二区50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NEAW8J。

法定代表人:龙道银。

被告:龙道银,男,侗族,1989年8月2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宣恩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耀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龙道银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照撤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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