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2知民初261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阳,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峰区灵华建材商行,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万博珑建材市场富****。
经营者:周末华,女,汉族,1971年7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峰区灵华建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石峰区灵华建材商行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