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执422号 申请执行人: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被执行人:东台市仇玉忠商行,住,住所地东台市梁垛镇台南天仙路**/div> 经营者:仇玉忠。
被执行人:仇玉忠,男,1972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东台市。
申请执行人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市仇玉忠商行、仇玉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9民初203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东台市仇玉忠商行、仇玉忠住所地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9民初203号民事判决由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行。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