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武侯区龙福三千里商贸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07民初12185号
案件名称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武侯区龙福三千里商贸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侯区龙福三千里商贸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7民初12185号 原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

法定代表人:厉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波,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冰,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侯区龙福三千里商贸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

经营者:胡家田,男,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别亚丽,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尧钰,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侯区龙福三千里商贸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

原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