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1444号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贾巧荣: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贾巧荣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3000元。
申请执行人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9)豫01知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1444号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贾巧荣: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贾巧荣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3000元。
申请执行人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9)豫01知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