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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李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92知民初60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李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李超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92知民初60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东元路**。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超,男,199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

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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