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3刑终387号 原公诉机关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欢,男,198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出生地安徽省五河县,住安徽省蚌埠市,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11月30日被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4日被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1月10日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于2020年1月13日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蚌埠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翠,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单位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54484928X,住所地蚌埠市朝阳路**区**3—6—1号。
诉讼代表人蔡利勤,女,197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住蚌埠市蚌山区,系杨欢妻子。
原审被告人陈多侠,女,197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务工,出生地安徽省怀远县,住安徽省蚌埠市,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11月30日被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被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0年1月10日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2020年1月13日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蚌埠市女子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王成金,男,1990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出生地安徽省太和县,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租住浙江省乐清市,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12月29日被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5日被安徽省固镇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10日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2020年1月13日被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11月12日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以禹检一部刑诉[2019]262号起诉书及禹检一部刑追诉[2020]3号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单位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被告人杨欢、陈多侠、王成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皖0304刑初28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上诉人杨欢及其辩护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以来,被告人杨欢在蚌埠市注册成立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货款打到公司账户。
自2015年始,被告人杨欢从被告人王成金或其他卖家处购买无品牌标识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与其他电器元件组装成配电箱以后,未经正泰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在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上贴已申请国家注册商标的“正泰”标识,对外作为正品予以销售,双电源开关一台配件能赚100元。
2018年11月29日,固镇县公安局对被告人杨欢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376号院内1号车间进行搜查,在该公司生产厂房办公区域东南方向,搜查到“CHNT自动转换开关”标签20*2张,“CHNTNH40SZ系列自动转换开关使用说明书”100张(正泰牌),在该公司生产厂房生产区域搜查到CHNT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已贴正泰商标)NH40-100/4SZ65台,CHNT自动转换开关(未贴商标)19台、在该公司生产厂房办公区域办公桌上搜查到“CHNT产品合格证”324张(正泰牌),办公桌上尚未使用的商标34张,其中正泰牌30张。
2018年11月29日,固镇县公安局在固镇县汇金国际尚在建工地门口,查获杨欢皖C×××××小货车一台,车厢内装有一整车配电箱,民警现场扣押了货车及车上配电箱,2019年1月3日经清点,有61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贴有正泰商标。
固镇县公安人员于2018年12月2日对固镇县城关镇汇金国际项目工地湖畔花园小区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122台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30台为2018年6月21日送货,其余在2015年之前完工);
2018年12月2日对固镇县城关镇汇金国际项目汇金官邸小区工地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56台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2018年6月份订立合同);
2018年12月3日对固镇县城关镇汇金国际项目丹桂苑小区工地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48台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2015年下半年完工);
2019年1月17日对滁州市凤阳县城关镇翡翠花都小区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46台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2017年9月25日之后送货);
2019年1月18日对滁州市凤阳县城关镇翡翠兰庭小区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64台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2017年9月25日之后送货);
2019年1月22日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太古光华城小区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61台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2018年之后送货);
2019年1月23日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太古光华城小区工地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2018年之后送货)。
以上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辨认,均为假冒的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
以上共计541台。
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核价,认定涉案型号的双电源自动开关市场中间价格为777.067元每台。
被告人杨欢的非法经营数额为420393.2元。
被告人杨欢每台赚100元,从中获利54100元。
2017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陈多侠到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主要工作是管理工人和打扫厂区内卫生、签收原材料。
贴正泰商标由杨欢安排,临时发货时才贴正泰商标,被告人陈多侠贴过“正泰”商标,也安排工人、驾驶员贴过“正泰”商标。
被告人陈多侠参与假冒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401台,非法经营数额为311603.87元。
被告人陈多侠月工资5000元。
被告人王成金自2018年7月到9月销售给被告人杨欢双电源开关313台及相应数量的假冒正泰商标,非法经营数额43895元。
另外还向次文贞、杨某、张某1销售无牌电器配件和假冒的“正泰”、“德力西”、“施耐德”注册商标贴纸计27744元。
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1639元。
被告人王成金从中获利10422元,该款已退出。
案发后,被告人杨欢和被告人王成金分别就侵权行为赔偿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并取得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谅解。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杨欢已将假冒“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全部更换完毕。
被告人王成金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8日临时羁押在乐清市看守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告人杨欢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420393.2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杨欢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杨欢将项目中使用的假冒“正泰”双电源转换开关全部更换完毕,且被告人杨欢已赔偿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取得公司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陈多侠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311603.87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但指控数额有误,予以纠正。
被告人陈多侠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多侠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成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71639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但指控数额有误,予以纠正。
被告人王成金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成金已赔偿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取得公司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单位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
二、被告人杨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三、被告人陈多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
四、被告人王成金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五、继续追缴被告人杨欢违法所得54100元,和被告人王成金退出的违法所得10422元,合计64522元以及罚金76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六、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假冒商标标识、作案工具(皖C×××××小货车、电脑、手机等),依法予以没收。
(在固镇县公安局处)。
上诉人杨欢上诉称,1、一审法院对王成金以销售价格作为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标准,对其却以鉴定价格作为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标准,显失公正;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对其以公司犯罪的刑法定罪;
3、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
4一审对其判处罚金过高。
上诉人杨欢的辩护人提出,1、根据一审认定“王成金销售给杨欢313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非法经营数额43875元”,以及“杨欢每台获利100元”的事实,能够查清上诉人杨欢每台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为48375÷313+100=240(元)、非法经营数额为541*240=45600(元),故本案不应当以鉴定价格作为计算杨欢非法经营数额的标准;
另,一审认定获利数额不应当把尚未销售的85台计算在内。
2、根据上诉人提供的销售合同、报价清单及发票能够查清上诉人杨欢购买双电源开关的成本和利润,故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结论书仅能作为认定涉案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参考,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3、一审判处罚金过高。
上诉人杨欢及其辩护人二审时提供了销售合同、报价单及发票一份。
分别证明六安工地的涉案双电源实际销售价格为174元、正泰公司双电源开关正品售价为307元、中旺公司出售给谦瑾公司的配电箱(其中包括断路器、漏电器、双电源开关等)均价为800元左右,双电源价格远低于案涉鉴定价格。
经电话询问公诉机关质证意见: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没有证据证明,报价清单、发票打印件未加盖公章均不具有证明力;
2、上述证据仅针对部分数量的侵权产品,达不到证明目的。
本院认证,对公诉机关的质证意见予以确认,该组证据无法证明杨欢是否实际履行,且该针对的仅系部分侵权产品,并不能反映全部案涉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故达不到其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经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固镇县公安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检查笔录,证实(一)2018年11月29日,固镇县公安局对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376号院内1号车间进行搜查,在该公司生产厂房办公区域东南方向,搜查到“CHNT自动转换开关”标签20*2张,“CHNTNH40SZ系列自动转换开关使用说明书”100张(正泰牌),在该公司生产厂房生产区域搜查到CHNT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已贴正泰商标)H40-100/4SZ65台,CHNT自动转换开关(未贴商标)19台、在该公司生产厂房办公区域办公桌上搜查到“CHNT产品合格证”324张(正泰牌),办公桌上办公电脑主机一台,尚未使用的商标34张,其中正泰牌30张。
(二)2018年11月29日,固镇县公安局在固镇县汇金国际尚在建工地门口,查获杨欢皖C×××××小货车一台,车厢内装有一整车配电箱,民警现场扣押了货车及车上配电箱(2019年1月3日经清点,有61个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贴有正泰商标)、杨欢苹果手机一部、盖有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公章的购销合同两份(空白)及销货单12份。
(三)2018年11月30日,固镇县公安局对杨欢位于蚌埠光彩大市场二区5栋1号-2店铺“蚌埠中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搜查,在店铺一楼中部的办公桌上发现其公司平时用于记录的台式电脑,里面含有“配电箱”等文件,与本案有牵连,扣押电脑(机箱“SA1V/A”牌)主机1台,以及蚌埠中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固镇汇金国际工程成套工程报价总汇4页(在报价单中注明断路器采用正泰产品)。
2、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书,证实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376号院内1车间内的CHNT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已贴正泰商标)NH40-100/4SZ65台以及杨欢皖C×××××小货车内的贴有正泰商标的61个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属假冒公司产品。
3、固镇县公安局搜查证、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证实2018年12月26日,王成金供述假冒品牌商标为柳市镇华诚企华打印社王老板打印后邮寄给购货方,固镇县公安局在该打印社搜查到台式电脑4台、手机两部、U盘一个。
在王成金出租房内扣押电脑主机1台、手机2部以及记事本、记账单据、快递单底根联若干。
4、现场勘验笔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书,证实固镇县公安人员于2018年12月2日对固镇县城关镇汇金国际项目工地湖畔花园小区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122块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分别进行拍照,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辨认,均为假冒的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
2018年12月2日对固镇县城关镇汇金国际项目汇金官邸小区工地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56块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分别进行拍照,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辨认,均为假冒的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
2018年12月3日对固镇县城关镇汇金国际项目丹桂苑小区工地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48块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分别进行拍照,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辨认,均为假冒的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
2019年1月17日对滁州市凤阳县城关镇翡翠花都小区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46块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分别进行拍照,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辨认,均为假冒的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
2019年1月18日对滁州市凤阳县城关镇翡翠兰庭小区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64块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分别进行拍照,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辨认,均为假冒的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
2019年1月22日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太古光华城小区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61块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分别进行拍照,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辨认,均为假冒的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大部分配电箱外部贴有蚌埠中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铭牌;
2019年1月23日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太古光华城小区工地的已装含有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进行清点,共有18块正泰标识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分别进行拍照,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辨认,均为假冒的正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
以上共计415块。
5、被告人王成金销售给被告人杨欢假冒正泰双电源开关表,证实被告人王成金自2018年7月到9月销售给被告人杨欢双电源开关313台及相应数量的假冒正泰商标,价值43895元。
6、被告人王成金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被告人王成金与次文贞、杨某、张某1买卖假冒开关的情况。
7、证人次文贞与被告人王成金购货聊天记录,证实次文贞从王成金处购买过正泰和施耐德1:1高仿双电源开关,正泰23台,价值6284元,施耐德2台,价值6800元,共计13084元。
8、证人杨某与被告人王成金购货聊天记录,证实杨某从王成金处购买过正泰高仿双电源开关,共47台,价值10860元。
9、证人张某1与被告人王成金购货聊天记录,证实张某1从丁某经理处购买过德力西高仿双电源开关,共19台,价值3800元。
10、报案材料,证实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报案称在固镇县城发现有人在大量地制售含有“正泰”、“CHNT”等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11、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实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情况及经营范围。
12、第3849950号、第3887884号商标注册证及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商标续展注册证明,证实“CHNT”、“正泰”注册商标及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包括自动定时开关等,有效期分别自200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自200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商标权利人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3、商标监(1999)669号关于认定“正泰”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证实“正泰”、“CHNT”及图为驰名商标。
1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明,证实“正泰”、“CHNT”系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号:第3849950号、第3887884号,本公司及下属或授权企业从未委托或授权杨欢(身份证号码:3403221982××××××××)生产和销售使用标有“正泰”、“CHNT”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公司未放弃追究杨欢等人假冒公司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公安局在杨欢处查获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属于公司注册商标“正泰”、“CHNT”自动定时开关类的开关产品。
15、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情况及经营范围。
16、第5733048号、第6878979号、第6229205号、第6229206号、第987013号、第993710号、第1465792号、第894968号商标注册证及注册商标变更证明、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证实“德力西”、“德力西电气”及图、“德力西电气”、“DELIXIELECTRIC”“DELIXI”注册商标及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第9类、第7类,包括照明器、光电开关等,均在有效期内,商标权利人是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17、商标监(1999)673号关于认定“德力西”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证实“德力西”商标为驰名商标。
18、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证明,证实“德力西”系公司注册商标,本公司及公司授权厂家从未授权委托乐清法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王成金生产和销售标有“德力西”注册商标的产品;
王成金销售的标有“德力西”商标的产品为假冒商品。
19、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情况及经营范围。
20、第1493717号商标注册证及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转让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证实“施耐德电气”注册商标及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包括电开关等,均在有效期内,商标权利人是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21、固价认定(2018)82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侵权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型号NH40—100/4SZ)认定单价为777.067元/台。
22、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公安局已将固价认定(2018)82号价格认定结论书送达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杨欢,并告知如果对鉴定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23、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证实该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3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欢,其中杨欢出资24万元,蔡成军出资6万元。
24、固公电勘字(2018)60号、(2019)10号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证实固镇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将涉案人员杨欢、王成金、王某4手机、U盘、电脑主机内的正泰被假冒信息刻录光盘中。
25、顺丰速运单据三份,证实王成金分别于2018年7月22日、7月26日(邮寄标注文件)、2018年9月7日(邮寄标注标牌)给杨欢邮寄标牌。
26、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杨欢、陈多侠系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王成金于2018年12月26日被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民警在其租赁房屋内抓获归案。
27、乐清市看守所异地(临时)羁押凭证,证实被告人王成金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8日临时羁押在乐清市看守所。
28、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杨欢、陈多侠、王成金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9、证人吴某1证言,证实自己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市场处理处的治理员,2018年6月份在蚌埠市进行市场走访的时候,发现有假冒正泰电器设备的情况,目前发现被假冒的只有一种设备,全部是NH40系列自动转换开关,初步计算有300台左右,正品市场零售价每台14**元。
自己持有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报案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30、证人蔡利勤证言,证实自己是杨欢的妻子,和丈夫一起开了一家公司,叫“蚌埠中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有个店铺在光彩市场,自己平时在店铺卖货,厂里(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是老公和那个女厂长单干的,实际店铺和厂没有什么关系,不知道杨欢厂子里的账目,也过问不了。
前几天杨欢让给他做过一个合同,是固镇工地的,自己可以提供。
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现在由自己负责经营。
31、证人韩某证言,证实自己是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有限公司驾驶员,2018年9月10日入职,老板叫杨欢,厂长陈多侠,月工资3600元。
公司有一店面和一个厂房,店面在蚌埠市光彩大市场内,由杨欢的妻子蔡丽琴经营,厂房平时负责人是陈多侠,厂房位于淮上区,员工大约十几个人。
当天被抓的下午上班时杨欢让自己和公司姓王驾驶员到固镇县送货,杨欢和陈多侠先出发。
车上的货是在厂里装的,装的配电箱、配电柜,大约30余台。
在公司工作期间自己往配电箱里面的电器配件上贴过假冒正泰商标,每次发货之前厂长陈多侠就会拿一些商标给自己,安排自己和姓王的往那个没有商标的电器上贴商标,每次陈多侠也都贴商标,有时候组装配电箱的工人也会贴这种商标,商标上有“CHNT”的标志。
配电箱的发货单是陈多侠开,陈多侠也和老板一起谈生意上的合同,陈多侠说过不贴商标不能送货,必须贴过以后才能送货,没有使用的商标都是陈多侠保管。
送货的地址有凤阳县米兰花园小区、凤阳县中都城小区、蚌埠宝龙广场南边两个工地、凤阳翡翠花都小区。
32、证人王某1证言,证实自己在2018年过完春节以后来中旺公司干驾驶员,刚开始月工资3200元,现在涨到近4000元,公司老板杨欢,杨欢和妻子(姓蔡)共同经营,门面在蚌埠光彩大市场,生产加工车间在蚌埠。
在2018年11月29日开着公司蓝色小货车(皖C×××××),装着一整车的配电箱,送到固镇县城关镇工地上,杨欢和陈厂长在工地门口等,准备卸货时被民警查到。
自己贴过假冒的正泰电器商标,都是陈厂长拿商标并安排贴的,上边有旋转开关的那种。
陈厂长自己也贴,有时安排其他人贴,平时是陈厂长安排干活。
自己送货到过凤阳、怀远、六安、固镇,姓韩的司机也送货,杨欢自己也会开车送货。
没有标识的电器配件是通过物流发过来。
33、证人齐某证言,证实自己是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配电箱的底板接线工,是2017年9月份进入到这家公司上班,月工资4100元。
老板是杨欢,姓陈的女的是厂长,协助管理工厂十几号工人。
公司生产配电箱里面使用的双电源开关都是没有商标的,也没有任何的供电技术参数,自己在公司上班一年多,使用的都是没有商标的双电源开关,都是老板进的货,也不知道是谁把商标贴到开关上的。
杨欢老婆不问厂里的事情。
34、证人吴某2证言,证实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的老板是杨欢,还有一个姓陈的女的跟着杨欢协助管理厂子,自己是配电箱的底板接线工,在这家公司工作有两年多了,最近一年多公司生产的配电箱里面的双电源开关是没有商标的,也没有任何供电技术参数,2016年春节后,厂子搬到现在的地址。
发货之前老板或者陈厂长会安排拿正泰商标贴在没有商标的双电源开关上。
杨欢老婆平时不到厂里。
35、证人王某2证言,证实自己是2018年9月18日到厂里上班,是做二次接线流程的工人,月工资3200元,厂里管理人员是杨老板和陈厂长。
厂里生产的配电箱的箱柜里面有一个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是没有品牌的,看到大部分时候都是陈厂长自己在那贴标,有时候也让驾驶员小韩、小王帮忙贴,这些正泰标自己以前看到陈厂长从她办公室和仓库那里拿出来过,具体放在哪里不知道。
36、证人王某3证言,证实自己是2018年10月22日到蚌埠市中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厂里的打底板,月工资3000元。
厂里使用的自动转换开关是没有品牌的。
后来发现厂里有一部分货退回来,看到自动转换开关上都贴了正泰的商标,自己怀疑商标应该是陈厂长和驾驶员小韩、小王贴的。
陈厂长负责厂里日常生产管理,生产工作安排都是其安排,杨欢负责所有的销售等公司所有事情。
37、证人李某1证言,证实自己是2018年10月30日来蚌埠市中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班,平时干杂活,月工资2600元。
老板是杨欢,还有陈厂长,杨欢管所有事情,陈厂长负责监督和安排工人干活。
工人把配电箱里面的配电底板组装好后,自己在配电底板的自动转换双电源开关上面贴上一层铭牌,是“正泰”品牌的铭牌贴纸。
平时走货的时候是陈厂长贴标,有时候也让姓韩和姓王的两个驾驶员贴标加装货上车,“正泰”铭牌的标是陈厂长从办公室里面拿出来的。
38、证人占某证言,证实自己是固镇佳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公司在固镇县汇金国际1至13个项目的强电、弱电等安装方面的监督。
汇金国际项目1号地块(汇金官邸)项目1到3号楼的水电项目是承建公司承包给徐某1的,项目的配电箱已经安装完成,一共104个配电箱,其中有65个含有双电源转换开关。
汇金国际项目8号地块(丹桂苑)项目1到5号楼的水电项目是承建公司承包给俞某1的,这个项目的水电项目2015年完工,并且验收成功,已经交房使用,一共是一百多个配电箱,有48个是含有双电源转换开关的。
汇金国际5号地块(湖畔花园)项目有17栋楼,水电项目承包给六个人,配电箱都已经安装完成,房子都已经交付使用,由于图纸太多一时间数不过来安装了多少个配电箱,承包方自己能说清楚。
汇金国际10号地块(滨湖苑)一共是1至5号楼,这个项目的水电项目是承包给吴某3的,已经到了安装配电箱的阶段,在送货方送配电箱的时候被民警查获。
39、证人徐某1证言及其提供的蚌埠中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销货单,证实自己承包了汇金国际1号地块和5号地块的部分水电项目。
其中5号地块(湖畔花园)的四栋楼的水电项目是在2015年下半年施工完毕,1号地块的1-3号楼(汇金官邸)水电项目是在2018年上半年施工完毕。
配电箱都是从蚌埠中旺杨欢那里购买,当时约定配电箱里面的电器配件要用正泰的正品,其也是按照正泰产品的正常市场价卖的。
1号地块共104个配电箱,含有双电源开关的有56台;
5号地块订购110台配电箱,含有双电源开关30台。
自己验过货,配电箱里面有的电器配件都有正泰的标志。
1号地块配电箱销货清单复印后提供(2018年6月份签订合同)。
40、证人俞某1证言,证实自己是搞建筑公司的水电安装工程的,2013年承包过固镇县汇金国际小区丹桂苑项目的水电工程,汇金国际项目8号地块的1至5号楼水电项目的配电箱是从蚌埠市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的杨欢处购买,口头约定必须要使用正泰的正规配件来组装配电箱,杨欢送货时自己看了,里面的电器元件都使用了正泰产品,这五栋楼含有双电源开关的配电箱一共有48台,2015年下半年完工。
41、证人李某2证言,证实自己搞建筑工地的水电安装工程,固镇县汇金国际5号地块(湖畔花园)的7、9、16、17号楼的水电项目由自己承包,2015年施工完毕。
这4栋楼的配电箱是从蚌埠市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和杨欢口头商定配电箱里面的电器配件必须使用正泰的配件,这一批配电箱大概一百多个,有四五十个含有双电源开关的配电箱,价值大概二、三十万元,还有四、五万元未付。
42、证人吴某3证言及其提供的杨欢配电箱报价单,证实自己在安徽佳联房产公司工作。
通过占某认识配电设备商杨欢,从杨欢这里订购的配电箱总共104个,其中有60个是双电源自动开关的配电箱,跟杨欢约定好要正泰品牌,货到工地即被查扣。
每个配电箱价格不同,杨欢给的报价单上有价格,愿意提供。
43、证人苏某的证言及其提供的蚌埠中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发货单,证实自己2014年、2015年的时候认识的杨欢,当时做的是5号地块湖畔花园小区10、11号两栋楼的水电,从杨欢那里买了总价12万多块钱的配电箱,印象中是37个配电箱,其中有14个是带“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的配电箱,自己现场看货,所有零部件都是正泰的,合格证什么都有,并有杨欢的发货单可以提供。
44、证人张某2证言,证实自己在六安市金安区太古光华城小区承包19、20号楼水电,2018年9、10月从杨欢处订购8台配电箱,内含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是正泰商标开关。
45、证人俞某2证言,证实自己在六安市金安区太古光华城小区承包21、22、23号楼水电,2018年夏天从杨欢处订购20多台配电箱,经清点有10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贴有正泰商标。
46、证人钱某证言,证实自己在六安市金安区太古光华城小区承包10、11、12、13、14号楼水电,从杨欢处订购四、五十个配电箱,经清点有35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贴有正泰商标。
47、证人袁某证言,证实自己在六安市金安区太古光华城小区承包3、4、5、15、16、17、18号楼水电,2019年上半年从杨欢处订购三、四十个配电箱,经清点有26台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贴有正泰商标。
48、证人徐某2证言及其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转账凭证、发票,证实自己是凤阳明泽置业有限公司副总,负责公司开发项目原材料采购,有翡翠兰庭和翡翠花都两个小区,配电箱从杨欢处采购,具体数量、金额以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转账凭证、发票为准,产品购销合同为2017年9月25日和2018年3月1日。
49、证人次文贞证言,证实自己从王成金(妻子丁某自称客服)处购买过正泰和施耐德1:1高仿双电源开关,正泰23台,价值6284元,施耐德2台,价值6800元,共计13084元,钱直接微信支付给丁某,电源开关和标牌是分开的,标牌由自己另外贴上去,双方都知道是假冒商标。
50、证人杨某证言,证实自己从王成金(妻子丁某是客服)处购买过正泰高仿双电源开关,共47台,价值10860元。
51、证人张某1证言,证实自己从丁某经理处购买过德力西高仿双电源开关,共19台,价值3800元,电源开关和标牌是分开邮寄,电源发物流,标牌发快递,然后按照其发的贴牌视频照着贴。
52、证人丁某证言,证实丈夫王成金经营乐清法曼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是其一人干的,经营情况不清楚。
53、证人王某4证言,证实自己微信昵称分别是“华诚企划小王”和“标牌加工”。
2016年经营打印社,2017年认识的王成金,2018年王成金常制作一些标牌、说明书,有正泰、德力西、中国人民电器商标,都是双电源销售,有时王成金自取,有时按照其填写信息顺丰邮寄,绝大部分是NH40—100/4SZ正泰双电源,只有极少数是其他型号,德力西是CDQ1S100型,大约有500张。
54、证人赵某证言,证实自己与丈夫王某4在乐清柳市镇经营华诚打印社。
王成金打印过其自己法曼标牌,还有正泰和德力西品牌,都是双电源自动开关的商标,商标模板在U盘里,被公安已查去,自己是没有资质打印正泰和德力西品牌商标。
55、被告人杨欢的供述,详细交代了自己是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实际经营人,公司在2012年注册成立,经营门面在蚌埠市,生产厂房在蚌埠大庆同佳电子院内,公司平时由自己与老婆蔡利勤经营,电器元件外购,公司只负责组装,起到漏电、短路时跳闸的作用,以公司名义对外买卖电器元件,货款打到公司账户,光双电源开关一个配件能赚100元。
2015年,往工地送过自己贴牌正泰双电源开关。
2018年7月,为了便宜100元左右(双电源开关单价在140元到220元之间浮动,真正的正泰双电源开关单价320元左右),从温州柳市通过微信(王成金)购进小厂生产的无品牌双电源开关(仅此同一人),一并购进“正泰”商标,商标的价格含在货款里,有三百多台,组装成配电箱后,再安排工人贴上“正泰”商标,当做正品电器销售给尚在建工地使用。
以公司名义向固镇县汇金国际工地、固镇县人民法院、怀远县万福镇光伏发电项目(已倒闭)、固镇县新天地工地、怀远毅德学校、六安碧桂园、凤阳翰林院小区、凤阳翡翠兰庭项目后期及翡翠花都小区配送过贴牌的假冒的正泰双电源转换开关,这一项假冒开关配件一个大概能赚100元。
陈多侠2018年初进厂,平时在厂里负责卫生和协调工人干活,安排装车送货,给工人发工资,厂里工人喊她厂长,每月工资3000元。
回答不出来从哪些人手里面购进过已经贴好商标的假冒正泰双电源开关,换了几个手机,记录都找不到了。
56、被告人陈多侠的供述,详细交代了自己是2017年9月份开始来中旺上班,主要工作是管理工人工作和打扫厂区内卫生、签收原材料。
贴正泰商标是杨欢安排做的,临时发货时才贴商标,贴过商标就送往工地,自己贴过,也安排工人、驾驶员贴过“正泰”商标。
不知道正泰商标是杨欢从哪里弄的,到现在为止总共用掉大概不到500个,只是自动开关贴标。
自己不知道“正泰”是谁的牌子,也不知道厂里生产的是什么牌子,只是帮着杨欢做事,杨欢有工作安排就微信发给自己,自己安排监督工人工作,杨欢每月发工资5000元,工人每月工资3200元。
57、被告人王成金的供述,详细交代了2015年自己做电器贸易,2016年年初注册乐清法曼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从别人加工厂进货,后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认识蚌埠的杨欢,大概在一、两年前,杨欢想购买假冒的正泰品牌双电源开关,当时其出的价格太低,就没有卖过货给他,但是2018年夏,杨欢涨了一点价,就开始卖假冒的正泰品牌双电源开关给杨欢,每台价格大概在140元左右。
因为正品的正泰双电源开关要好几百元一台。
杨欢让自己提供无牌的双电源开关给他,同时还给他提供假冒的正泰商标。
从今年7月份开始,陆续给杨欢发过六、七次货,加在一起一共有三百多台。
正泰的商标是在柳市镇家名为华诚企划的打印社打印的,每次打印商标的数量都是根据给杨欢发货双电源开关的数量来定。
给杨欢提供的都是正泰的NH40-100/4SZ型号的假冒商标。
法曼的牌子不好,就通过华诚企划打印社王某4向买家提供正泰、德力西的商标和未贴商标的双电源开关。
电脑里的一份excel表格,记录给杨欢发货的数量和结算货款记录,全部是假冒正泰品牌。
微信中只要说是正泰、德力西、施耐德的都是假冒品牌生意,因为没有大牌子的代理权。
聊天记录里有次总、杨某、张某1等人购买假冒正泰、德力西、施耐德双电源开关的型号、数量及价款。
自己销售的假冒产品都是无牌产品和商标分别寄给买方,买方自己回去贴商标。
58、赔偿协议书二份,证实杨欢、王成金于2018年12月30日分别赔偿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公司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判处。
59、证人钱某、张某2、袁某、俞某2、徐某2出具证明,证实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已将六安市金安区太古光华城小区、凤阳县翡翠花都、翡翠兰庭项目中使用的假冒“正泰”双电源转换开关全部更换完毕。
关于上诉人杨欢提出,一审判决以鉴定价格作为计算其在本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标准缺乏依据,应当根据原审被告人王成金的非法经营数额,以及杨欢每台获利的数额,计算出上诉人杨欢的实际销售价格。
经查,上诉人杨欢及其辩护人在一二审期间,一直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杨欢在本案中销售侵权产品的实际价格;
原审被告人王成金的非法经营数额并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上诉人杨欢的实际销售价格;
侦查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也亦无法查明杨欢销售侵权产品的实际价格。
故,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应以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意见所确认的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作为计算杨欢在本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标准,并无不当。
因上述事实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杨欢出售侵权产品的实际价格,对杨欢及其辩护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杨欢的辩护人提出,一审在计算上诉人杨欢的获利数额时不应当把尚未销售的85台侵权产品计算在内。
经查,根据侦查机关的搜查笔录及现场勘验笔录,公安机关共查获杨欢销售侵权产品541台,其中65台系在原审被告单位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的生产区域查获,其余均系在建设工地上查获。
上述541台侵权产品上均已张贴“正泰商标”。
在建设工地上搜查到的侵权产品应当视为已经售出;
在生产厂区搜查到的65台,因根据被告人陈多侠的供述及证人吴某2、李某1等的证言“临时发货的时候才贴商标,贴过商标就送往工地”,也应当视为已经售出。
据此,一审按541台侵权产品计算上诉人杨欢的非法获利数额并无不当。
对上诉人杨欢辩护人的该项意见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杨欢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对杨欢量刑过重的意见,经查,一审判决量刑时已综合考虑上诉人杨欢具有坦白、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偶犯、初犯等各项情节,并结合其在本案中非法经营及非法获利的数额,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对上诉人杨欢及其辩护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杨欢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对杨欢判处罚金过高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本案中,上诉人杨欢非法经营数额4203093.2元,非法获利数额54100元,一审据此对上诉人杨欢判处罚金25万元,量刑适当,对杨欢及其辩护人的该项意见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杨欢提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应对其以单位犯罪的刑法定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原审被告单位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杨欢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系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一审依照上述规定对被告单位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判处罚金,并对杨欢判处刑罚并无不当,对上诉人杨欢该项上诉意见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单位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上诉人杨欢、原审被告人陈多侠及王成金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原审被告单位蚌埠中旺成套配电箱销售有限公司、上诉人杨欢、原审被告人陈多侠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审被告人王成金属于情节严重。
上诉人杨欢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原审被告人陈多侠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上诉人杨欢、原审被告人陈多侠、王成金案发后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上诉人杨欢及原审被告人王成金案发后已取得被害公司公司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上诉人杨欢及其辩护人的上诉及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