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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与xx县xx社、浙江xx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2110号
案件名称xx与xx县xx社、浙江xx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xx;xx县xx社;浙江xx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2110号原告:xx,住所地黑龙江省xx市xx街**。

法定代表人:xx,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xx县xx社,,住所地黑龙江省xx县xx镇xx村xx屯村委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卢xx。

被告: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市**xx街道xx路********法定代表人:蒋xx,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xx,黑龙江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住所地浙江省xx市**xx街道xx路********>法定代表人:蒋xx,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xx,黑龙江xx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xx与被告xx社、被告浙江xx有限公司、被告浙江xx有限公司侵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原告xx于2020年11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xx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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