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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坚武与岳阳楼区竺记虾友串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602知民初130号
案件名称王坚武与岳阳楼区竺记虾友串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坚武;岳阳楼区竺记虾友串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602知民初130号 原告:王坚武,男,197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艳,湖南唯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照,湖南湘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岳阳楼区竺记虾友串店,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东路**门面。

经营者:竺发坤。

原告王坚武与被告岳阳楼区竺记虾友串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后,原告王坚武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27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岳阳楼区竺记虾友串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坚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坚武撤回对被告岳阳楼区竺记虾友串店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850元,由原告王坚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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