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茶陵县惜城奶茶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2知民初302号
案件名称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茶陵县惜城奶茶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惜城奶茶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2知民初302号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晚报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文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印,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仲梦,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茶陵县惜城奶茶店,住所地茶,住所地茶陵县华晨世纪中心商业区**栋**v>经营者:谭微微。

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茶陵县惜城奶茶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已预交),全额予以退还。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