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8民初291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5,**。
法定代表人:李冬雨,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继伟,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梦,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旺广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鲅鱼圈区平安大街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孙绍连,公司董事长。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旺广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