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黔01执980号申请执行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东路。
法定代表人:徐昊锋。
被执行人:玉屏县林森家电经营部,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东市路。
法定代表人:李泓锦。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黔01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依法受理了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玉屏县林森家电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6日自愿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黔01执9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