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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莞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35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莞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莞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357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执NEXONE3层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平,北京商专润文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被告:东莞莞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社区宏图大道17号城市风景街区××××商铺11-109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1。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209-2室。

法定代表人:张雱,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莞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9月23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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