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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飞天传奇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02民初15804号
案件名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飞天传奇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飞天传奇商贸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2民初15804号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仁怀市。

法定代表人:高卫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元全,男,1987年出生,汉族,系原告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南波,男,1983年出生,汉族,系原告员工。

被告:济南历下飞天传奇商贸中心,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经营者:王艺成。

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历下飞天传奇商贸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

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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