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586号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赵玉兰。
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玉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