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唐细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5民初243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唐细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唐细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5民初243号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细娥,女,197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唐细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唐细娥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向其退还25元。

审 判 长 黄立靖审 判 员 朱小惠审 判 员 张戊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蔡伟杰书 记 员 施辉坚附:相关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