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5民初29905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太阳花书店,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九祥岭村九祥苑综合楼首层**。
经营者:郑祥龙。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太阳花书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