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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发光、曹连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民终2886号
案件名称孙发光、曹连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孙发光;曹连涛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民终28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发光,男,198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平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连涛,男,197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上诉人孙发光因与被上诉人曹连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孙发光在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孙发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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