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206号原告:陈美练,女,1983年6月17日出生,壮族,身份证住址广西凤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燕伟,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市艾迈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创业路**现代城华庭**13G。
法定代表人:陈名福。
原告陈美练与被告深圳市艾迈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33029××××.7,专利名称:手机硅胶卡套)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
据此,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美练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美练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