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1825号之一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24。
法定代表人: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延龙,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善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NL3G42。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52C。
法定代表人:朱某1。
本院受理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善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