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洪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465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洪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洪彬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465号原告: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第三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邱焕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总经理。

被告:杨洪彬,男,199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原告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洪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530264913.X、名称:蓝牙音箱灯(LV-2016)]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据此,原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