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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伟与王超深圳帝旺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566号
案件名称郭伟伟与王超深圳帝旺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郭伟伟;深圳帝旺思科技有限公司;王超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566号原告:郭伟伟,男,汉族,1983年5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禹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帝旺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浦里浦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45054F。

法定代表人:王超。

被告:王超,男,汉族,1989年1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陕西省南郑县。

原告郭伟伟与被告深圳帝旺思科技有限公司、王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

原告郭伟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伟伟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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