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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洪春龙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91民初2984号
案件名称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洪春龙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洪春龙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191民初2984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29支弄**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916891XK。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苑,江苏圣典(溧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洪春龙,男,1984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洪春龙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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