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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洛阳微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3知民初498号
案件名称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洛阳微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微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3知民初498号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诚业路**现代印象广场******。

法定代表人:顾泓,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狄昕雯,上海好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微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长城花苑**负101>法定代表人:柴凯华。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微生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后,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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