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初1566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强,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琳群,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萍,女,1982年5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高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5日立案。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高萍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