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新狮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智鱼博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875号
案件名称新狮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智鱼博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新狮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智鱼博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875号原告:新狮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韩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北京中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智鱼博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丰雷。

原告新狮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智鱼博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

原告新狮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新狮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狮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新狮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软著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下架索赔

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判赔金额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