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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李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鄂06知民初9号
案件名称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李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李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06知民初9号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加坡共和国邮区534101,华杰集团总部,大成连路6号,#08-00。

法定代表人:黄文杰,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熙、顾高行,浙江和义观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亮,男,汉族,1990年7月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玉章,湖北凡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秦丹丹,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诉李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

2021年3月17日,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795元,减半收取3398元,由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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