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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蓝鸿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974号
案件名称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蓝鸿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蓝鸿科技有限公司;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974号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帕萨迪纳。

授权代表:凯瑟琳·惠恩。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平安,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蕊红,女,1982年1月19日出生,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被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5077号。

法定代表人:石文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燕,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颖,女,1980年12月23日出生,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蓝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号楼23层23E。

法定代表人:潘国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燕,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颖,女,1980年12月23日出生,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被告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蓝鸿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七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三百七十五元,由原告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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