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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令斌与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218号
案件名称薛令斌与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薛令斌;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金乡县金乡镇万信装饰材料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218号原告:薛令斌,男,1979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欢斌,浙江晓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谢崇庆,总经理。

被告:金乡县金乡镇万信装饰材料经营部,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

经营者:刘仍飞,男,1990年6月2日出生,住山东省金乡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盛,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梦晖,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薛令斌与被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被告金乡县科信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外人潍坊玖一卫浴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对涉案名称为“卫浴混水阀(方体)”(专利号:ZL201330312532.5)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应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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