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知民初456号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松坪山齐民道**宇阳大厦**南。
法定代表人:郑伟添,该公司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张琪、孙敏婷,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鑫,男,199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鑫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
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