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7民初453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鹤洞路30道**(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汉高,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磊,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夷山市乐家购物,经营场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新村**。
经营者:林俊祥。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武夷山市乐家购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
审 判 长 余观贵 审 判 员 余 凌 人民陪审员 蒋秀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 助理 林伟男 书 记 员 蔡瑶慧 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