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民初2857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对原告厦门芒果很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必普电子商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鲁0114民初2857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114民初2857号民事裁定书诉讼费部分“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原告厦门芒果很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厦门芒果很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