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执137号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宝丰县迎宾生活超市、孙延飞: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宝丰县迎宾生活超市、孙延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知民终337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宝丰县迎宾生活超市、孙延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知民终33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