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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2310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星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星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310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木园社区*****电影大厦*层61房。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总经理。

被告:广州星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之一301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朱某1。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2。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星亮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专利号为ZL**************、名称为“一种新型汽车挂钩”。

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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