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1执保236号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张维、博世力健环保科技(益阳)有限公司、湖南波士雷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张维、博世力健环保科技(益阳)有限公司、湖南波士雷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131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10月10日,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张维、博世力健环保科技(益阳)有限公司、湖南波士雷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1、冻结被申请人博世力健环保科技(益阳)有限公司名下长沙银行8001××××9017账号,冻结额度2050000元,实际冻结324044.55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
2、冻结被申请人博世力健环保科技(益阳)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1849××××0760账号,冻结额度2050000元,实际冻结610.31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
3、冻结被申请人博世力健环保科技(益阳)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5989××××9515账号,冻结额度2050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
4、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波士雷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4305××××0393_1账号,冻结额度330000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
5、冻结被申请人张维名下中国工商银行1912××××2560账号,冻结额度330000元,实际冻结3.21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
6、冻结被申请人张维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4802账号,冻结额度330000元,实际冻结0.19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
7、冻结被申请人博世力健环保科技(益阳)有限公司名下光大银行5498××××7384账号,冻结额度2050000.00元,实际冻结9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
以上财产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