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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知民终65号之一
案件名称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知民终65号之一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同方信息港**201-203。

法定代表人:原源,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霞,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泓,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法定代表人:大田原隆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法定代表人:韩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伟,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双莉,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二审过程中,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本案中对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意见,同意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准许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800元,减半收取为64900元,由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为500元,由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应予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永旺梦乐城(广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了5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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