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0执356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西康路**。
法定代表人:何畏,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许昌魏都知心文具百货店,住,住所地许昌市许继大道西段**地质队门面房/div>经营者:冯新娜。
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许昌魏都知心文具百货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立案执行。
为便于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0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由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