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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超与深圳市创华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857号
案件名称黄华超与深圳市创华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华超;深圳市创华星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857号原告:黄**超,男,198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杰,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明明,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创华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李洪伟,总经理。

原告黄**超与被告深圳市创华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42028××××.X,名称:一种电路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黄**超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超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超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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