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垫江县张廷碧副食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3民初2083号
案件名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垫江县张廷碧副食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垫江县张廷碧副食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3民初2083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浦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562876XM。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树深,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垫江县张廷碧副食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北段****1-商业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1MA5YH2398X。

经营者:张廷碧。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垫江县福娟副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