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065号原告:陈美练,女,1983年6月17日出生,壮族,身份证住址广西凤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市君辉宏胜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羌社区新陂头村**102。
法定代表人:徐莅辉,总经理。
原告陈美练与被告深圳市君辉宏胜礼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330291901.7、名称:手机硅胶卡套(siliconesmartwalletforphone)]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
原告陈美练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美练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美练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