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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贤信与广州越飞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393号
案件名称夏贤信与广州越飞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越飞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夏贤信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393号原告:夏贤信,住浙江省苍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松清,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海春,广东政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越飞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原告夏贤信与被告广州越飞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9月26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贤信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夏贤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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