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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与章涛、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10民初17194号
案件名称体育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与章涛、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体育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涛;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110民初17194号原告:体育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岛山大路210(论岘洞,2楼,3楼,4楼)。

法定代表人:朴起永。

委托代理人:王梨华,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涂欢,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涛,男,199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桐城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

本院在审理原告体育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章涛、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体育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体育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体育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体育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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