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林玉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04刑初815号
案件名称林玉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玉飞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浙0304刑初81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玉飞,女,196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乐清市人,初中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因本案于2020年6月9日被取保候审。

现在家。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瓯检刑诉〔2020〕25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玉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建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玉飞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林玉飞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温州市杰茜莱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街道××路××号)许可情况下,在江苏省常熟市加工厂内,擅自生产使用与温州市杰茜莱服饰有公司注册的“jessyline”(杰茜莱)商标相同的商标服饰,并且将这些服饰销往广东给戴某(已判刑)在网络上销售,非法经营金额123245元。

案发后,被告人林玉飞投案自首,且和温州市杰茜莱服饰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

另查明,注册证号为××的注册商标“jessyline”系温州市杰茜莱服饰有限公司所有,注册有效期自2013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止,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服装;

成品衣;

童装;

鞋;

运动鞋;

帽;

袜;

手套;

围巾;

皮带(截止)。

经比对,涉案物品标注的商标标识与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图案、字母完全相同,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上述事实,被告人林玉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抓获经过、扣押笔录、交易金额汇总表、电子证物检查笔录、谅解书及和解协议书、假冒衣服照片、商标注册证、证人戴某证言、被告人林玉飞供述和辩解、搜查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第××号注册商标“jessyline”,处于法律保护期内。

被告人林玉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玉飞有自首情节,和温州市杰茜莱服饰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玉飞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