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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林秉田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1081民初2956号
案件名称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林秉田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林秉田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1081民初2956号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澜路赛兔数码科技园1栋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958948X1。

法定代表人:吴穗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秉田,男,1964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秉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

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5元,由原告马天奴时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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