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与费县某某五金建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302民初18162号
案件名称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与费县某某五金建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费县某某五金建材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02民初18162号 原告: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天汾电动工具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060238491Y。

法定代表人:施新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扬,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县某某五金建材店,经营场所:山东省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

经营者:王某某。

原告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费县某某五金建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受理。

原告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8元(已减半),由原告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