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1执160、161、162、163号福特全球技术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丹阳市菲博得汽配有限公司、丹阳市新祥宇汽配有限公司:关于福特全球技术公司、福特汽车公司与被执行人丹阳市菲博得汽配有限公司、丹阳市新祥宇汽配有限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四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民初27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丹阳市菲博得汽配有限公司、丹阳市新祥宇汽配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福特全球技术公司、福特汽车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丹阳市菲博得汽配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19668.87元,汇入申请提供的银行账户内908066元,执行费11602.87元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至此,(2019)苏01民初27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